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进一步宣传指导“双减”工作政策、有序推进教育系统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12月1日起,乌中旗教育局依托政务中心窗口,大力宣传“双减”文件精神及推行教育系统信用承诺工作。
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机构设立审批”;“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三类信用承诺对象实行书面承诺,要求信用承诺对象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活动,强化自律、诚实守信,对辖区内培训机构的证照进行备案,并要求各培训机构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乌中旗教育局建立了诚信考评机制,将履行“双减”要求及信用承诺情况作为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乌拉特中旗教育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