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按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关于在市本级建立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等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以及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五定”方案等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指导学校党建工作,审核批准学校党委换届选举办法及党委组成名额、候选人预备人选等,对委员进行备案。负责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考核;
2.任免并管理学校科级干部,审核备案学校内设科级机构;
3.审核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人员岗位聘用;中小学系列职称评审;
4.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对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5.审批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6.审核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7.审核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转正定级、调动、退休及合同聘用解聘工作;
8.审核学校工作人员调资工作;
9.审核并下达学校年度预决算及审核有关财政报表;
10.定期通报和督促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11.批准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
12.按照权限批准或报批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13.组织开展学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14.审核汇总学校统计数据;
15.按程序核准办学章程,指导各项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16.指导监管学校安全生产工作。
17.监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教育教学行为。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
2.组织拟订学校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审议确定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具体规章制度等;
3.审议确定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意识形态、理论宣传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统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
5.制定学校章程,构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6.制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实施岗位聘用和岗位聘期考核,办理工作人员退休手续;
7.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照管理;
8.缴纳社会保险费,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核定绩效总量,审批、确定发放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组织公开招聘工作;
9.统筹管理各项收支,编报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组织会计核算、税务缴纳工作,办理公积金缴纳;
10.建立健全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
11.办理国有资产处置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批手续;
12.配合上级开展巡视、审计检查工作;
13.负责填报内控报告、财务报表、资产月报等材料;
14.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市委组织部
负责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考核、干部教育培训监督等工作。
2.市委编办
负责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等相关工作。
3.市财政局
(1)审核、批复年度预决算。
(2)监督收入分配制度落实情况。
(3)争取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支持,指导监督检查财务等工作。
4.市发改委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争取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支持。
5.市人社局
(1)备案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
(2)备案公开招聘方案、结果,审批编制内人员调动申请。
(3)核准高层次人才范围及单列绩效工资。
(4)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总审理及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
(5)备案年度考核结果。
(6)核准工资、社保等资金费用。
(7)负责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
6.市审计局
对相关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 类别 |
政事权限 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党建工作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1.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和群团工作。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1.负责所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群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教育系统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 2.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的政治领导。 |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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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抓好自身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
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2.加强干部政治、思想理论教育,积极创先争优,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任务。 3.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学习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履职尽责本领。 4.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做好队伍建设。 5.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 6.拟定党建工作计划或方案。 |
1.《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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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管理事业单位各项人事工作。 |
1.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 2.拟订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3.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4.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5.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聘、招聘工作。 6.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落实全覆盖谈心谈话制度,增强提醒函询诫勉力度、持续抓好干部作风整顿,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惩处。 7.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个人有关事项的管理监督。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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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单位自主人事管理。 |
1.对单位职工年度考核、晋级,提出考核意见。 2.做好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和岗位聘任。 3.做好教师考核、培训。 4.做好事业人员奖励申报。 5.做好环节干部监督和管理。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奖励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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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市委编办) |
负责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等相关工作。 |
1.审核审批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日常机构编制管理;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巴彦淖尔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3.《巴彦淖尔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4.市第一中学“五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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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市人社局) |
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及事业岗位等级变动等管理工作。 |
1.统筹协调做好考核工作,按程序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2.提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配备、调整方面的有关建议。按程序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岗位等级晋升。 3.负责事业人员调动、教育培训。 4.组织实施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负责事业人员工资、保险等核定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事业人员退休工作。 6.岗位管理等工作指导、备案。 7.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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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分配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
审核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年度嘉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1.根据市本级绩效工资总量、实施办法等文件; 2.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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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
拟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年度嘉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1.根据市本级绩效工资总量、实施办法等文件; 2.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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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经费安排。 2.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3.核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 |
1.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市级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财政局)。 2.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人社局) 3.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人社局)。 4.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人社局) 5.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人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市人社局“三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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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资产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
1.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本部门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 2.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学生资助、教育赠款、教育基金、教育收费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4.承担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管理法》 3.《巴彦淖尔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4.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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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2.《关于推进巴彦淖尔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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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市财政局) |
1.资产管理。 2.财务管理。 |
1.在职责范围内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5.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6.承担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的审查;政府招标标底的编制、评审工作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评审、核查工作;负责巴彦淖尔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监管工作。 |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6号)。 2.市财政局“三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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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运行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3.负责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4.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5.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 6.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7.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以及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存在的作弊行为的处罚。 8.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9.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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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升教育质量,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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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则
(一)事项类别:按照改革试点文件规定,分解为党建工作、干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各试点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增加或调整事项类别。
(二)政事权限关系:分为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与属地相关部门的权限划分等。其中,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指按照规定需要经举办单位批准同意的事项;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指事业单位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指需要经过编制、财政、人社等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事项。与属地相关部门的权限划分等要征求属地相关部门意见。
(三)事项名称:属事项类别项目的子项,为举办单位的举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的具体任务名称。
(四)主要内容:事项名称的具体任务,宜细化为某项具体工作。
(五)实施依据:是确定该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