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机构设置(2020)-yb体育官方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机构设置(2020)-yb体育官方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机构设置(2020)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宣传、信息、督查、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公务接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后勤保障、基建维修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及局级以上会议的筹备安排及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协调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处级建制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各类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学科带头人、中小学特级教师等评审工作。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管理、招聘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市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管理。局机关科级公务员及局属科级单位班子成员因私出国(境)工作。
  协调指导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相关工作。
  (三)财务规划科。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本部门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学生资助、教育赠款、教育基金、教育收费工作。组织全市教育经费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会同相关科室落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校设置标准和基本设置规划。承担各类学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统计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关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负责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年度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招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汉语授课初中毕业与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劳动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课程设置。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工作。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指导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非学历教育。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政策研究、教学管理、校长教师培训提高、实习实训等工作。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抓好项目落实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和就业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和社区教育等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工作。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注册、发证换证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民族教育科。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民族学校中小学校长(园长)、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蒙语授课初中毕业考试及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民族体育、艺术竞赛和民族学校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负责对蒙古国教育领域合作交流。
  (七)学校安全与法规科。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稳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指导校园“三防”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教育系统法治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八)体育卫生艺术科。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学校体卫艺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中招生体育测试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等教育教学交流和各类相关竞赛活动。落实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各项防控措施。承担校园足球工作。
  指导学生军训工作。
  (九)党风廉政与监察审计科。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市教育局(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监督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排查化解矛盾,处理信访事项。承办教育厅、市纪委监委、审计局和信访局交办的有关事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群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教育系统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教育局(系统)党委有关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加强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的政治领导。承担局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