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3年全区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合成与换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考生考试科目及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累计总分为620分。
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考试科目及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语文、数学、外语、蒙古语文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累计总分为740分。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科目满分分数与上述不一致的科目已做加权处理,考生录取总分合成,按单科加权后累加并进行四舍五入取整。
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蒙古语文成绩计入总分;报考国家通语文文字授课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蒙古语文成绩不计入总分。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考生、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100分。
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