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通字〔2022〕1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寒假将至,为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末及寒假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好师生寒假学习生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教育管理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增多,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压实学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师生和家长少外出,少聚集,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行、探亲、过节,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做好春节及寒假期间健康监测和离市外出报备工作。
(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各地各校在寒假前要开展假期安全教育,多渠道上好安全教育课。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国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预防冰雪运动伤害、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止学生网络沉迷、防灾减灾、禁毒等专题教育,提高师生防范风险意识和安全素养。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留盲区、不留盲点。在寒假前和春季学期开学前,集中力量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餐厅、宿舍、报告厅、仓库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校园安全。
二、严格规范教学常规
(一)做好教学应急管理。各地各校要紧盯疫情防控形势,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要求,做好秋季学期提前放假和春季学期延迟开学准备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如因疫情防控要求需要提前放假或延后开学,市教育局将第一时间下达相应通知。
(二)科学安排期末考试。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双减”要求,科学组织期末考试,掌控试题难度,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不得随意组织统考及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考试结果实行等级评价,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期末考试结束后,各地各校一律不准举办家长会发放通知书。
(三)做好相关学情分析。各地各校要在学校和教育系统内部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分析工作,科学评估“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学生学业表现,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照课程标准,在新学期有针对性的改善课堂教学。
(四)科学布置假期作业。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减负责任制,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引导教师科学设计学生寒假作业,提倡布置适合学生自主完成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避免布置重复抄写性作业。各中小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者在校自习,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违规办班行为发生。
三、强化治理培训机构
(一)严格落实“双减”要求。各旗县区要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双减”工作各项要求,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所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院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假期联合相关部门及学校,对属地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充分发挥社区综合管理职能,把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或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纳入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构建街道、社区、网格员三级网格化动态检查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顶风作案、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教师资格,并追究教师所在学校负责人有关责任。
(三)做好家校沟通工作。各地各校应防止假期教育缺位现象,利用假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家长学校”,广泛宣传科学教育理念,提高家庭教育质量,避免校内减负、家庭增负现象。提醒广大家长承担起对孩子的监管职责,根据孩子实际需求,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安排好孩子的假期生活,引导孩子规律作息,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网络游戏沉迷和不当消费行为,保障学生假期健康快乐成长。
四、开展假期托管服务
(一)开展托管试点工作。各地各校在保证正常教育工作及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向学生及家长开放运动场地、设施、图书馆等教育资源场所,满足寒假期间学生对教育资源及教育场所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选择合适的学校作为试点,在假期开展公益性假期托管服务。
(二)丰富假期活动内容。各地各校要利用春节这一最主要的中华传统节日,因地因校制宜,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假期活动。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绿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减少烟花爆竹排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鼓励师生积极开展适合学生认知能力的社会实践、社区调查、社区志愿服务等主题鲜明的假期活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