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校开学复课时间安排的通知》(内教办函〔2020〕75号)精神和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坚持科学精准防控疫情,努力推动大中小学全学段全面复课,加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要求,结合我市前期其他学段开学复课后教育教学秩序良好实际,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5月25日下午,市教育局发出通知,明确我市未开学学段开学复课相关事宜。
从2020年5月27日起,小学一、二、三年级开学复课。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开学复课工作基本标准》进行评估验收。评估不合格,不允许开学复课。
从2020年6月2日起,各类幼儿园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工作的通知》(内教疫防〔2020〕30号)对开学复课条件评估验收合格后,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园长共同分析研判,自行确定开学时间。
从2020年5月27日起,针对面向复读生和艺考生的培训机构,按照教育部“面向复读生和艺考生的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防控标准要求,由培训机构申请并签署安全承诺书,在属地教育部门会同疫情防控部门验收合格以后可以开班”的要求,由各旗县区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的通知》(内教疫防〔2020〕31号)对开学复课条件评估验收合格后,开始安排线下培训及服务。其他校外培训机构从2020年6月2日起,由各旗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学复课条件进行评估验收,评估合格一所,开学复课一所。未经评估审核或评估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复课。
开学复课后,所有中小学线上教学全部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