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团委、妇联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按照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本、法治为基”的原则,确定了三项处置情形、四项长效机制,科学合理、依法依规预防和处置欺凌事件。十一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探索、主动协调、相互配合,指导各级各部门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治理工作。
《方案》还将预防学生欺凌工作纳入考评和专项督导内容,把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制等方式,推动预防学生欺凌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