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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yb体育官方

时间:2017-04-06   浏览数:次   来源:

巴教党委发〔2017〕5号

各旗县区教育(教科)局、直属各二级单位、机关全体:

现将《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系统)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市教育局(系统)党委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及市纪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为突破口,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教育系统涉及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教育系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全市各旗县区教育(教科)局,全市各中、小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

2.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3.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4.教育收费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5.教育招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6.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办班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7.窗口单位在办理群众事务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8.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

9.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问题;

10.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初)

1.成立机构。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展开,成立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设立教育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系统集中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教育系统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系统党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副局长董树民担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主任杨会仁、市教育局监审科科长刘红梅担任,成员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市教育局基教科、民教科、职成教科、幼特教科、人事科、发展规划科、财务科、安全法规科、体卫艺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监审科负责。各旗县区教育(教科)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

2.制定方案。教育系统集中整治办公室研究制定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细则。各旗县区教育(教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集中整治办公室备案。各旗县区教育(教科)局要按照旗县区纪委的统一部署,同步制定方案,同步展开集中整治工作。

3.宣传启动。市教育局系统党委召开会议部署启动集中整治工作。各旗县区教育(教科)局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集中整治工作。各级集中整治办公室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巴彦淖尔市集中整治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478-12388,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478-7917602。

(二)清理核查(8月底前)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各类资金大清理、重点项目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各旗县区教育(教科)局按照集中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院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部门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旗县区教育(教科)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旗县区教育(教科)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教育系统集中整治办公室。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教育系统集中整治办公室在教育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直接抓好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抓好对各旗县区教育(教科)局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

1.重点督办。确定一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对各旗县区教育(教科)局、各直属二级单位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依据结果进行"两个责任"追究。

3.追责通报。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旗县区教育(教科)局党(工)委及直属各党组织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旗县区教育(教科)局、各直属二级单位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认真总结、评估集中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于11月30日前上报教育系统集中整治办公室。教育系统集中整治办公室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教育厅党工委集中整治办公室及市集中整治办公室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旗县区教育(教科)局党(工)委担负着集中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各党(工)委书记为集中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落实集中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建立健全集中整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工)委的关键作用和纪检组的监督执纪作用。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监察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集中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单位的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行快查快结。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组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组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集中整治预期目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逾越了纪律红线,就要严肃处理到位,绝不搞法不责众、"纪外容情"。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工)委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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