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全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精准制定招生方案
各旗县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以学校办学规模控制、班额控制为重点,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合理安排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有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对出现户籍生入学学位不足的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原则,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妥善安排。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各旗县区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严格 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各地各校不得采取考试评判或者 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三 、支持国家生育政策
支持国家、自治区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在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在派位录取、阳光分班时,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 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优先进行补录。派位、分班名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并公布。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招生对象及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由旗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小升初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全部通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平台” 网上报名,招生分配结果网上公布。招生结束后,所有中小学校都通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阳光分班,分班结果一经确定,不得再进行任何调整,各学校开学后严禁接收未经过阳光分班的学生,保证阳光分班效果。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所属学校进行事后督查,坚决杜绝“阳光分班”后再到学校报到“择班”现象。
(三)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坚决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生工作,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应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旗县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按照自治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各旗县区核定后,报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职责。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 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旗县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 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 原则,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学生家长,简化审核程序,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可通过划片招生、电脑派位、统筹安排等多种方式接受义务教育。
(六)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要充分考虑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的入学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7%。
(七)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八)全面消除大校额、大班额。各地各校要按照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大校额、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校额不得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额不得超过2500人,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九)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主体责任。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违规跨旗县区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各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创新宣传形 式,通过新媒体、网络、报纸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国家、自治 区和当地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引导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违反“十项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实,绝不姑息,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478—7917574,举报邮箱:bynejjk@163.com。